省時快速,報您知~
依據《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282-1條規定
建物取得使用執照後,建物所有權人或地政士申辦建物第一次測量時,附上使用執照竣工圖說與經專業簽證的建物地籍測繪資料,就能由地政事務所轉繪平面圖及位置圖,快速幫您省下地政事務所實地測量和內部作業約7天的時間!
免繳建物位置圖測量費,不怕您不知~
依據《土地複丈費及建築改良物測量費收費標準》第3條規定
依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282-1條辦理建物第一次測量案件,
*沒有檢附建物地籍測繪資料者,應加繳建物位置圖測量費,由地政事務所現場測量建物位置,每建號繳交新臺幣4,800元。(平面圖轉繪費800元+每棟位置圖測量費4,000元),辦理時間約15天。
*有檢附建築師或測量技師簽證之建物地籍測繪資料者,每建號繳交新臺幣1,000元(平面圖轉繪費800元+位置圖轉繪費200元) ,辦理時間約8天。
#建物第一次測量
#建物地籍測繪資料
#東勢DOU有心,共下護產權
#臺中市政府地政局與東勢地政事務所與您一起共創智慧城市宜居臺中
附件 :
| 建立日期: | 2026-01-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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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科室:第三課 瀏覽人數:390人 更新日期:2026-01-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