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分所有建物之地面層標示為「陽臺(法定空地)」部分,得否以共有部分辦理建物第一次測量登記疑義乙案,詳見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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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104年12月28日台內地字第1041311370號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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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日期: 2016-01-15
瀏覽人數:372人 更新日期:2016-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