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修正「外國人在我國取得或設定土地權利互惠國家一覽表,請詳內文。
主旨:函轉並檢送土地法第18條有關塞席爾共和國人在我國取得土地權利之解釋令影本及修正「外國人在我國取得或設定土地權利互惠國家一覽表」及內政部函文各1份,請查照。
說明:依據內政部105年12月30日台內地字10504485373號函辦理。
附件 :
外國人在我國取得或設定土地權利互惠國家一覽表.pdf
內政部105年12月30日台內地字第10504485373號解釋令.pdf
內政部105年12月30日台內地字第10504485373號函.pdf
管理人: | 鄒慧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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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單位: | 第一課 |
建立日期: | 2017-01-12 |
更新日期: | 2017-01-12 |
瀏覽人數:750人 更新日期:2017-0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