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修正「外國人在我國取得或設定土地權利互惠國家一覽表,請詳內文。

 

主旨:函轉並檢送土地法第18條有關塞席爾共和國人在我國取得土地權利之解釋令影本及修正「外國人在我國取得或設定土地權利互惠國家一覽表」及內政部函文各1份,請查照。

說明:依據內政部105年12月30日台內地字10504485373號函辦理。


附件 :
外國人在我國取得或設定土地權利互惠國家一覽表.pdf
內政部105年12月30日台內地字第10504485373號解釋令.pdf
內政部105年12月30日台內地字第10504485373號函.pdf

管理人: 鄒慧玲
管理單位: 第一課
建立日期: 2017-01-12
更新日期: 2017-01-12
瀏覽人數:750人 更新日期:2017-0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