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於110年1月13日修正成年年齡為18歲,並訂自112年1月1日施行。

 按民法第12條於110年1月13日修正成年年齡為18歲,並訂自112年1月1日施行,為配合新制,有關內政部地政類法律、法規命令及行政規則涉及成年之規定者,請參閱附件。


附件 :
內政部地政類主管法令涉及青年權益年齡限制規定.pdf

建立日期: 2021-07-20
瀏覽人數:196人 更新日期:2021-0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