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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於110年1月13日修正成年年齡為18歲,並訂自112年1月1日施行。
按民法第12條於110年1月13日修正成年年齡為18歲,並訂自112年1月1日施行,為配合新制,有關內政部地政類法律、法規命令及行政規則涉及成年之規定者,請參閱附件。
附件 :
內政部地政類主管法令涉及青年權益年齡限制規定.pdf
建立日期:
2021-07-20
瀏覽人數:196人 更新日期:2021-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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