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內政部業依旨揭114年10月31日台內地字第11402648772號令修正發布「地政士開業執照」、「地政士證書申請書」、「地政士證書申請須知」;修正「地政士開業及變更登記申請書」,名稱並修正為「地政士開業變更註銷登記與地政士事務所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及業務終止後個人資料處理方法備查申請書」;修正「地政士開業及變更登記申請須知」,名稱並修正為「地政士開業變更註銷登記與地政士事務所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及業務終止後個人資料處理方法備查申請須知」,如需修正發布規定,可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 下載。
二、為落實服務型智慧政府目標並強化證照防偽功能,內政部「不動產服務業資訊系統」(網址https://resim.moi.gov.tw)自114年11月1日起開放各類地政士申請事項之線上申辦服務,並新增以電子證照形式發給地政士證書或執照。
附件 :
台內地字第11402648772號令.pdf
| 建立日期: | 2025-11-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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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科室:資訊課 瀏覽人數:240人 更新日期:2025-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