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記機關受理跨縣市代收地政類申請案件作業原則」第2點、第5點、第6點及第4點附件1,業經內政部於115年3月10日以台內地字第1150260894號令修正發布,請參閱附件。
附件 :
登記機關受理跨縣市代收地政類申請案件作業原則.pdf
| 建立日期: | 2026-03-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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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科室:資訊課 瀏覽人數:194人 更新日期:2026-03-24
「登記機關受理跨縣市代收地政類申請案件作業原則」第2點、第5點、第6點及第4點附件1,業經內政部於115年3月10日以台內地字第1150260894號令修正發布,請參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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