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國有耕地放領實施辦法及國有耕地放領先期作業聯繫要點,分別經內政部115年2月2日台內地字第1150261228號令發布、115年5月7日台內地字第11502618931號函頒修正在案,經依前揭規定檢討本部旨揭號函,關於放領先期作業之放租清冊註記、各目的事業主辦機關查註意見之配合流程、公產管理機關送請或層送本部公地放領審議委員會審議,應再審認事項等案,應予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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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立日期: | 2026-05-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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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科室:資訊課 瀏覽人數:217人 更新日期:2026-05-20
按國有耕地放領實施辦法及國有耕地放領先期作業聯繫要點,分別經內政部115年2月2日台內地字第1150261228號令發布、115年5月7日台內地字第11502618931號函頒修正在案,經依前揭規定檢討本部旨揭號函,關於放領先期作業之放租清冊註記、各目的事業主辦機關查註意見之配合流程、公產管理機關送請或層送本部公地放領審議委員會審議,應再審認事項等案,應予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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