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內政部有關數宗土地、建物權利為共同擔保設定抵押權,就其中一宗或數宗土地、建物權利為抵押權之塗銷時,應如何辦理抵押權內容變更登記1案,請詳內文!

依據內政部105年1月5日台內地字第1041311232號函辦理。


附件 :
250-附件.pdf

管理人: 鄒慧玲
管理單位: 第一課
建立日期: 2016-01-08
更新日期: 2016-01-08
瀏覽人數:386人 更新日期:2016-0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