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民服務詳細說明之二

 

十五、網路ATM繳納地政規費

服務說明:
民眾送件繳費時可直接以晶片金融卡於收件櫃台備有晶片讀卡機之筆記型電腦,直接透過網路轉帳需繳納之地政規費至本所設於彰化銀行之地政規費專戶。
繳費方式及程序:
一、至本所櫃台使用網路轉帳設備
  1. 收件並計算應納規費。
  2. 民眾持晶片金融卡於收件櫃台使用提供之筆記型電腦辦理網路轉帳。
  3. 完成轉帳後列印轉帳完成之網路畫面交計收規費人員據以開立地政規費聯單,完成繳費手續。

二、自行以網路ATM轉帳

民眾自行以網路ATM轉帳完成轉帳後,送件時先告知櫃台人員轉帳日期,由本所人員透過網路銀行查詢規費帳戶款項是否已匯入,如已匯入即列該交易明細交收費人員開立規費聯單。

三、收據寄送服務

為鼓勵民眾利用網路ATM轉帳繳納地政規費服務,凡所申辦案件無須親自領、送件者(如法院囑託查封測量),請於完成轉帳後電話告知本所繳費相關內容,本所即開立規費聯單並提供免費郵寄服務,規費聯單以平信寄交申請人或代理人,申請人無須另外負擔郵資,如指定以掛號寄送者,則需自行負擔25元掛號郵資。註:以匯款、郵寄匯票…等多元繳費方式繳納規費者亦適用本項服務。

轉帳資訊:
受款行:彰化銀行
銀行代碼:009
帳號:58450400003900(共14碼)

匯款資訊:
解款行:彰化銀行東勢分行
銀行代號:0095845
帳號:58450400003900(共14碼)
戶名:臺中市東勢地政事務所地政規費專戶

十六、信用卡臨櫃繳納地政規費

民眾送件繳費時可於收件櫃台使用信用卡繳費。
 

十七、電腦閱覽地籍圖

本所於測量課提供以電腦方式閱覽地籍圖,並繪製轄區內各鄉鎮段別接合圖張貼於本所測量課,供民眾閱覽,如有閱覽需求者,請洽本所測量課。
地籍圖閱覽服務照片

十八、案件辦理結果回覆系統

本所本於為民服務宗旨及提倡簡政便民精神,目前有關土地登記案件辦理情形,除了提供電話通知補正、電腦螢幕觸控查詢、電話語音查詢及網路查詢服務外,自即日起開辦手機簡訊通知服務,亦即透過手機簡訊即時通知代理人或申請人案件辦理之情形,竭誠歡迎您的加入使用!
請填妥手機簡訊通知申請表(pdf格式)後交回或郵寄回本所服務中心即可。
 

十九、申請退還地政規費服務

為便捷申請人領取退還之規費,本所開立退費支票除可親自領取外,也提供掛號寄送服務,另外亦可以匯款方式退回申請人金融機構帳戶,方便申請人辦理退還規費事宜。
申請人申請退還地政規費應檢具下列文件辦理:
(一)地政規費退還申請書。
(二)地政規費收據第一聯及第二聯正本。
(三)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
(四)委託書及領款收據。
申請書、委託書及領款收據格式可至下載專區/各項申請書表處下載使用。
前項申請退還地政規費如係土地登記、複丈、建物測量案件規費者,應檢附原土地登記、複丈、建物測量申請書正本;已於第一項第一款申請書上領訖人簽章欄位具領簽章者,無須檢附第四款領款收據。
 
第一項第二款之地政規費收據第一聯正本,有下列情形之ㄧ者得免檢附:
(一)繳款人因收據遺失並檢具切結書或於地政規費退還申請書備註欄切結者。
(二)政府機關因報帳核銷歸檔無法檢附,並於地政規費退還申請書備註欄切結,或出具公文敘明無法檢附之事由者。
第一項第二款之地政規費收據第二聯正本如遺失比照前項規定辦理。
  

廿、人工登記簿資訊化

本所登記課登記簿掃瞄建檔作業業已完成,即日起資訊化處理暨核發人工登記簿謄本,提供您快速、便捷之服務,歡迎鄉親多加利用!

廿一、免下車服務

自97年2月18日起,只要您以電話call-in告知欲申領電子謄本種類、份數、領取時間及相關資料,即由專人服務於您抵達時親自送交!免除您停車之不便!
注意事項:
1.預約領件日期及時間限本所上班時間,請 民眾申請時自行選擇適當的領件日期及時間。
2.僅受理領件日前一日內之預約。
3.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本所不接受預約服務 ,請逕至本所櫃檯現場辦理:
(1)有兩次(含以上)預約服務逾期或未領者
(2)未留聯絡電話或無法聯繫申請人者。

廿二、增加地政士換照管道

為擴大服務層面,便利地政士換領證照,本所目前已實施由收件窗口受理地政士申請換照案件,再轉送至市府辦理後續換發作業。

廿三、本所提供登記案件遠途先行審查服務,歡迎多加利用

戶籍所在地苗栗以北、彰化以南及花蓮、臺東、宜蘭、離島地區登記案件之申請人主動提出申請。
 

 

 

瀏覽人數:4640人 更新日期:2024/0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