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免戶籍謄本工作圈評比及獎勵作業要點」第2點、第3點規定,自即日生效。

主旨:修正「免戶籍謄本工作圈評比及獎勵作業要點」第2點、第3點規定,自即日生效。
說明:依據內政部105年1月27日內授中辦地字第1051350527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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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2-附件1.pdf

管理人: 鄒慧玲
管理單位: 第一課
建立日期: 2016-02-03
更新日期: 2016-02-03
瀏覽人數:384人 更新日期:2016-0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