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釋示「土地登記規則」第120條有關繼承人按 其法定應繼分會同申請繼承或共有型態變更登記為分別共 有乙案,詳內文。

 函轉內政部釋示「土地登記規則」第120條有關繼承人按其法定應繼分會同申請繼承或共有型態變更登記為分別共有乙案,請查照。


附件 :
來文1本文呈現檔.pdf
來文1附件1.pdf
來文1附件2.pdf
來文1附件3.pdf

管理人: 曾媛琛
管理單位: 第一課
建立日期: 2018-02-04
更新日期: 2018-02-04
瀏覽人數:499人 更新日期:2018-0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