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非都市土地經核准臨時使用、辦理使用分區或使用地 變更編定者,規定於土地參考資訊檔建置相關資訊,請詳內文。

一、依據內政部107年3月20日內授中辦地字第1071302474號函辦理。

二、查內政部以107年3月19日內授中辦地字第1071301740號令修正發布之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6條、第26條及第30條規定,將核准臨時使用、辦理使用分區或使用地變更編定異動登記時,於土地登記簿標示部註記臨時使用期限及用途或核定事業計畫使用項目之作法,改以建置土地參考資訊檔方式辦理。

附件 :
臨時使用及變更編定註記公文.pdf

建立日期: 2018-03-27
瀏覽人數:485人 更新日期:2018-0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