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內政部釋示自益信託之委託人於信託關係存續中死亡,得由部分繼承人會同受託人辦理受益人變更為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乙案,請詳內文。

主旨:函轉內政部釋示自益信託之委託人於信託關係存續中死亡,得由部分繼承人會同受託人辦理受益人變更為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乙案,請查照。
說明:依據內政部107年5月28日台內地字第1071303617號函辦理,隨文檢附內政部函影本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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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函.pdf

管理人: 葉映君
管理單位: 第一課
建立日期: 2018-05-31
瀏覽人數:529人 更新日期:2018-0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