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內政部釋示權利人為法人申辦抵押權設定登記,檢附登記申請書及契約書權利人之印章以統一彩色印刷方式產製,與本人親自簽章,在法律上具有相同之效力,請詳內文。
主旨:函轉內政部釋示權利人為法人申辦抵押權設定登記,檢附登記申請書及契約書權利人之印章以統一彩色印刷方式產製,與本人親自簽章,在法律上具有相同之效力,請查照。
說明:依據內政部107年6月8日台內地字第1071303595號函辦理,並檢送上開函乙份。
附件 :
內政部函.pdf
管理人: | 葉映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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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單位: | 第一課 |
建立日期: | 2018-06-13 |
瀏覽人數:681人 更新日期:2018-0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