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釋示有關公同共有物權(所有權及他項權利),於未終止公同共有關係前,部分共有人單獨拋棄其潛在應有部分權利,有無違反民法公同共有物之處分限制規定疑義,請詳內文。

 內政部釋示有關公同共有物權(所有權及他項權利),於未終止公同共有關係前,部分共有人單獨拋棄其潛在應有部分權利,有無違反民法公同共有物之處分限制規定疑義1案,請參閱附件。


附件 :
法務部法律字第10703509160號函.pdf
內政部台內地字第1070442803號函.pdf

建立日期: 2018-10-08
瀏覽人數:729人 更新日期:2018-1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