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公告跨直轄市、縣(市)申請土地登記之登記項目及其處理期限、實施或試辦日期。

 內政部公告跨直轄市、縣(市)申請土地登記之登記項目及其處理期限、實施或試辦日期,請參閱附件。


附件 :
台內地字第10902624265號令.pdf

建立日期: 2020-06-02
瀏覽人數:398人 更新日期:2020-0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