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都市土地編定宣導。

 非都市土地應依各使用地類別容許使用項目及許可使用細目使用,或應依其核准計畫使用。

非都市土違反使用管制者,依區域計畫法第21條規定,可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下罰鍰,並得限期變更使用、停止使用或拆除其地上物恢復原狀。如不依限辦理,並得按次處罰或處6個月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非都市土地應依法使用宣導海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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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日期: 2020-07-16
瀏覽人數:261人 更新日期:2020-0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