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第3條第2項第1款及同條項第2款解釋令,業經經濟部109年12月30日經審字第10904606730號及10904606720號令(含廢止該部99年8月18日經審字第09904605070號令)發布

 經審字第10904606730號-1

經審字第10904606730號-2

經審字第10904606730號-3

經審字第10904606720號

經審字第0990460507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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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日期: 2021-01-18
瀏覽人數:226人 更新日期:2021-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