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農業發展條例第16條第1項第4款規定所稱修正施行前共有耕地得分割為單獨所有,得否以繼承原因發生日期為認定基準疑義1案,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12年2月7日函意旨辦理

 有關農業發展條例第16條第1項第4款規定所稱修正施行前共有耕地得分割為單獨所有,得否以繼承原因發生日期為認定基準疑義1案,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12年2月7日函意旨辦理,請參閱附件。


附件 :
內政部函.pdf
農委會函.pdf

建立日期: 2023-02-20
瀏覽人數:51人 更新日期:2023-0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