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為「地籍清理條例施行細則」部分條文、「地籍清理土地權利價金保管款管理辦法」第10條、第12條、第13條之1條文、「地籍清理未能釐清權屬土地代為標售辦法」第10條、第20條條文、「直轄市縣(市)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設置及調處辦法」部分條文及「地籍清理清查辦法」第3條業經該部於112年9月26日以台內地字第11202658981號、第11202658982號、第11202658983號、第11202658984號及第11202658985號令修正發布

 請參閱附件。


附件 :
1120926台內第字第11202658985號修正地清清查辦法.pdf
1120926台內第字第11202658984號修正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設置及調處辦法.pdf
1120926台內第字第11202658983號修正地清代為標售辦法.pdf
1120926台內第字第11202658982號修正地清權力價金保管辦法.pdf
1120926台內第字第11202658981號修正地清條例施行細則.pdf

建立日期: 2023-10-06
瀏覽人數:202人 更新日期:2023-1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