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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籍清理未能釐清權屬土地代為標售辦法」第5條條文,業經內政部於108年7月15日以台內地字第1080263424號令修正發布
- 內政部107年7月12日台內地字第1071304395號令-有關土地使用編定屬交通用地之地籍清理土地,經依規定完成廢道程序後,得否依地籍清理條例第11條規定代為標售事宜
- 內政部100年2月10日台內地字第1000021778號令-「地籍清理條例」第39條第2項規定所稱「公共設施用地」之認定原則及寺廟或宗教團體依「寺廟或宗教團體申請贈與公有土地辦法」第4條第1項第4款規定應檢附之權利證明文件
- 內政部100年1月17日台內地字第0990261728號函-依地籍清理條例第32條規定同時申請更正及繼承登記之簡化申請事宜
- 內政部99年12月30日台內地字第0990247183號令-核釋「地籍清理條例」第32條規定,關於土地總登記時或金門、馬祖地區實施戰地政務終止前,登記名義人之姓名、名稱或住址記載不全或不符者,土地權利人或利害關係人申請更正登記相關事宜
發布科室:第一課 瀏覽人數:1501人 更新日期:2019/07/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