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土地複丈費及建築改良物測量收費標準」業經內政部於112年1月13日以台內地字第1120260117號令修正發布,並自112年5月1日起施行。
本次修法針對土地複丈費收費項目、費額及條文進行修正:
1.土地複丈將以土地面積及申請內容,分別計收基本費及施測費。基本費依土地面積分四級徵收;施測費以每5個界址點(測量標的點),或施測之線段量為計費單位。
2.申請「鑑界」申請人應於申請書載明需鑑定之界址點,俾憑計算複丈規費及通知有關鄰地關係人。土地複丈規費服務網(easymap.land.moi.gov.tw/BSWeb/)提供鑑界複丈規費試算功能,並可將試算結果下載列印,並同申請書送件。
3.申請土地複丈所繳納之複丈費(施測費)已計入制式界標成本,登記機關應提供制式界標予申請人自行埋設使用,申請人免再自備制式界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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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科室:資訊課 瀏覽人數:422人 更新日期:2023/11/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