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業目標
解決地籍圖經界與登記簿面積不符或與實地使用位置不符之問題,重新釐整地籍,杜絕經界糾紛。
作業期程
114 年 8 月 政令宣導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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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土地所有權人說明地籍圖重測目的、作業方式、所有權人配合事項等。
114 年 11 月起 戶地測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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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託測繪業將至現場辦理戶地測量,所有權人可告知測量人員土地界址、地界確認或歷年複丈成果。
114 年 12 月起 地籍調查及協助指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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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託測繪業將寄發地籍調查及協助指界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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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所有權人攜帶身分證及印章於通知書所示之時間,到地點前往土地現場與調查人員會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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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通知書所示會同時間無法配合,請致電重測辦公室另約時間,或填寫通知書背面的委託書後,由受託人攜帶至現場代為辦理。
115 年 8 月 成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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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託測繪業將寄發重測結果通知書,重測結果公告 30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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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權人可依重測結果通知書所示之公告期間前往公告場所閱覽。
115 年 9 月 通知換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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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期滿,地政事務所將寄發土地所有權狀換發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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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權人可依通知書所示,攜帶相關證明文件至地政事務所辦理,權狀換發辦理期限依通知書為準。

發布科室:資訊課 瀏覽人數:104人 更新日期:2025/11/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