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業目標
解決地籍圖經界與登記簿面積不符或與實地使用位置不符之問題,重新釐整地籍,杜絕經界糾紛。
作業期程
115 年 8 月 作業宣導會
- 向土地所有權人說明地籍圖重測目的、作業方式、所有權人配合事項等。
115 年 11 月起 戶地測量
- 受託測繪業將至現場辦理戶地測量,所有權人可告知測量人員土地界址、地界確認或歷年複丈成果。
115 年 12 月起 地籍調查及協助指界
- 受託測繪業將寄發地籍調查及協助指界通知書。請所有權人攜帶身分證及印章於通知書所示之時間、地點前往土地現場與調查人員會同。
- 如通知書所示會同時間無法配合,請致電重測辦公室另約時間,或填寫通知書背面的委託書後,由受託人攜帶至現場代為辦理。
116 年 8 月 成果公告
- 受託測繪業將寄發重測結果通知書,重測結果公告 30 天。
- 所有權人可依重測結果通知書所示之公告期間前往公告場所閱覽。
116 年 9 月 通知換狀
- 公告期滿,地政事務所將寄發土地所有權狀換發通知書。
- 所有權人可依通知書所示,攜帶相關證明文件至地政事務所辦理,權狀換發辦理期限依通知書為準。

發布科室:資訊課 瀏覽人數:8人 更新日期:2026/07/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