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對於繼承人之繼承權並無性別差異,無論男女均有繼承權;而子女姓氏之選擇,於出生登記,父母應以書面約定子女從母姓或父姓,約定不成者,於戶政事務所抽籤決定。年滿18歲有行為能力人得依其意願選擇從母姓或父姓。
【相關法令規定】民法第1059條
父母於子女出生登記前,應以書面約定子女從父姓或母姓。未約定或約定不成者,於戶政事務所抽籤決定之。子女經出生登記後,於未成年前,得由父母以書面約定變更為父姓或母姓。子女已成年者,得變更為父姓或母姓。
發布科室:第一課 瀏覽人數:2104人 更新日期:2024/07/09